要求执业律师不少于80人 |围观一则“行政诉讼单一来源招标公告”
7月8日13时57分,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了一则《行政诉讼案件单一来源招标公告》,预算总金额:49.9万元。
其中“律师事务所资格要求”“拟采购服务的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等内容颇有特点。现全文转载,供业内人士参考!
聘用律师事务所代理吉林省红胜民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行政诉讼案件单一来源招标公告
2020-07-08 13:57:00
一、采购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二、采购项目名称:代理吉林省红胜民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49.9万元(含一审、二审和再审代理费用),采购人不接受超预算的报价。
四、律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且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20年,执业律师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2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10人;
2.拟派往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服务的律师团队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3名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20年,且团队负责人为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出庭律师至少有一名要求执业20年以上,裁判文书网显示代理案件250件以上,有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
3.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代理律师具有代理大额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成功案例。
五、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相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要求,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代理吉林省红胜民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的行政诉讼案件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吉林省红胜民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继期间发生的合同争议案件。机构改革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均不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调取证据具有一定难度。因行政诉讼需在15日内完成举证、答辩,时间紧迫,且本案件标的额较大,需聘用社会认可度高、口碑好的省内优秀律师事务所,组成具有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和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需亲自参加案件分析、研判、汇报或出庭应诉等具体工作。经充分调研论证,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具备以上条件。且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曾担任过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的法律顾问,曾对本案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能够最快熟悉案情和开展工作。
七、拟定的唯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栋5层
八、其他说明:
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厅提交申请或异议。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厅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在公示期内,没有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律师事务所响应了本公告以上要求,本厅将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九、发布公告媒介: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本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0日止。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99号
联系人:石卫华
电 话:0431-85279055
发布时间: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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